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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存在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 电话:010-58933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2009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
编号
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标识
星级
1
公共
建筑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科技档案馆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
2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办公大楼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3
上海卢湾滨江CBD绿地集团总部大楼
上海绿地海珀置业有限公司
★★★
4
绿色建筑科技馆
杭州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5
住宅
建筑
仁恒海河广场一期工程(住宅部分)
仁恒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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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2009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的公示 地址:http://www.jianlihr.com/news/hangye/154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