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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合同范本委托第三方施工(两篇)

发布时间:2018-01-26 13:52:45浏览次数:26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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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安装甲方和乙方需要签订合同这是比较规范的,下面是电梯招聘网整理的关于电梯安装合同范本委托第三方施工,欢迎借鉴!

  电梯安装工程合同范本【篇一】

  甲方:

  乙方:z市z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电梯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z市z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z市z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电梯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和工程价格

  序号品牌型号规格电梯:层/站/门 扶梯:倾角及提升高数量 (台)安装费 (元)运输费 (元)合计价 (元)

  1升达SDL2000/0.5-JXVF (货梯)4/4/4125,0004,00029,000

  2迅达9300AE-10-EN-35-100-K-R(扶梯)35° 4500mm229,8008,50076,600

  3迅达9300AE-10-EN-30-100-K-R(扶梯)30° 5960mm233,6509,50086,300

  合同总价(RMB元):壹拾玖万壹仟玖佰圆整(¥191,900.00元)

  注:总价包含税金。

  2、付款方式

  2.1、甲方于双方确认电梯到达安装工地之日起3天内将合同总金额的50%,即RMB¥95,950.00 元作为开工款支付给乙方。甲方延期支付开工款,完工期顺延。

  2.2、甲方应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梯安装工程检验合格后(以取得安装检验合格证书为准)7天内将本合同的余款RMB¥95,950.00元支付给乙方;若甲方不(或推迟)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验收电梯,则甲方应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或接到乙方安装电梯完工书面知会之日起,10天内向乙方付清本合同余款。

  2.3、由于甲方原因,部分电梯未能在安装工期内完成,甲方须对已完工的电梯按2.2条款办理结算,余下电梯的结算在其完工后办理。

  2.4、甲方以 银行转账 方式按上述付款条件向乙方付款(汇款支付款项,汇款时请注明付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乙方的经办人)。买方在付款前要求开发票时,实际付款金额以付款凭据为准。

  3、安装地点: z省z市z甲方指定工地z广场

  4、安装必备条件

  4.1、电梯货品运抵安装现场。

  4.2、井道、机房土建完工,建筑土建符合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确认的电梯确认图,若不符合,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基本要求包括:

  4.2.1、平面尺寸和垂直度及各预留孔洞、机房吊钩符合甲乙双方确认图所列各项规定。

  4.2.2、井道和机房内粉刷完工,模板、钢筋或勘察土建施工器具和建筑垃圾清除干净,底坑无积水或渗漏水,及时清理井道完工后井道的杂物。并通知乙方及时约定检查井道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时,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格的井道应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中的“土建交接检验”要求。

  4.2.3、建筑物永久性楼梯和机房通道门窗等施工完成并畅通和足够照明。

  4.2.4、甲方须书面提供地盘完成面标高,并按《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在各楼层门孔设置可开启的临时安全栅栏。

  4.3、甲方应对施工工地的治安工作有效控制,确保乙方施工人员能开展正常生产作业。

  4.4、甲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4.4.1、甲方应将安装施工用临时电送至一楼,井道门口附近不超过25米远处,其负荷每台电梯不小于三相380V20A和单相220V15A,每增加一台电梯增加40%的供电负荷.并将动力电源(按电梯所需负荷380V三相四线配线、独力地线和220V照明)接至电梯各机房并配好开关。

  4.4.2、甲方应将符合国标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确认图相关要求的动力电源于安装开工前送至机房内靠近门口(或乙方指定)处,并设置动力配电(箱)柜。

  4.4.3、安装工程调试之前提供正式电源。

  4.5、当甲方在设备买卖合同中选用了“五方通话功能”时,且需由甲方负责全部或部分布线工作时,详细的布线要求见附件一《对讲系统现场布线要求》。

  5、安装工期

  5.1、甲方认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通知乙方派员进行安装前勘查作业,由双方确认安装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商定计划开工日期,该项联系工作应在开工前20天进行,以便乙方制定安装计划。逾期提供合格井道,完工期限顺延。

  5.2、乙方进场安装前用书面形式(开工通知单)通知甲方具体开工日期和安装班组负责人名单,甲方联系人签收回复乙方,甲方签收确认的日期为正式开工日期。若甲方未将相关书面资料反馈乙方,则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5.3、确定开工日期之日起 30天 内完工(不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时间、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乙方安装完工,经双方初检合格后,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检验申报手续。

  5.4、如遇停电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或不具备“安装必备条件”,完工日期顺延。

  6、甲方的义务:

  6.1、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6.1.1、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以及监理单位的的衔接、联系负责人和联络电话、联系方式。

  6.1.2、确立货物的接收www.diantijob.com、包含防损坏、防盗的保管工作负责人。

  6.1.3、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盖有屋顶)里,应备好电梯保管场地(每台电梯需10米×10米),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把电梯导轨(5米长)搬去候梯厅的通路的地方。

  6.1.4、配合乙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施工告知手续。

  6.2、在乙方进行安装施工时,甲方的义务包括:

  6.2.1、负责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土建配合的工作,包括门套、召唤按钮箱、厅外指层灯箱、消防开关箱、厅外报站钟、机房曳引机座、控制柜座、缓冲器座的混凝土灌注。

  6.2.2、无偿提供适量水泥、沙、石等用于捣制踏板。

  6.2.3、无偿提供安装工程施工的搬运通道,以方便乙方的安装工作。

  6.2.4、承担电梯安装施工期间使用的水电费用。

  6.2.5、承担土建总承包商对乙方征收的各项费用。

  6.2.6、因停电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超过2天的,乙方安装工人可以撤场,待通知另定时间进场。

  6.2.7、甲方为乙方安装小组提供住宿(可在工地任意楼层的临时场所)和用餐方便(餐费由安装小组支付)。

  6.3、在乙方完工后,甲方的义务包括:

  6.3.1、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土建修补余尾工程。

  6.3.2、在乙方调试检验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电梯竣工验收。

  6.3.3、配合乙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申报验收,乙方承担所需费用。

  6.3.4、双方验收合格后,负责电梯的保管及管理工作。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天内,如还未与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则视作电梯安装工程完成。

  7、乙方的义务:

  7.1、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供乙方进场施工作业的衔接、联系负责人联络电话、联系方式。

  7.2、向甲方通报货物运抵现场的时间及所需协助、配合的接收、保管工作(包括:防损坏、防潮、防盗、防腐蚀、防高温的要求内容)。

  7.3、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负责检查电梯井道及机房。

  7.4、负责安装期间电梯保管工作。

  7.5、负责组织经乙方确认的专业电梯安装队伍进场施工,同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理。

  7.6、负责正常安装过程中所需电梯部件材料的搬运堆放。

  7.7、自备安装工程的所需工具、机械和劳保用品。

  7.8、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安装告知手续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

  7.9、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

  7.10、在进入调试后至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前,由乙方负责电梯的管理。

  7.11、承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的费用。

  7.12、移交随机资料一套及备用件,如甲方要求提供超过一套随机资料,乙方可有偿提供,价格另定。

  7.13、乙方安装作业人员在安装施工过程中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及文明生产规定,文明施工。

  7.14、电梯到工地后,乙方负责垂直吊运(货物应放在距井道路途不超过50米地方,否则二次搬运费由甲方支付)。

  8、质量保证

  8.1、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93)》。

  8.2、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内依照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8.3、若甲乙双方验收电梯合格之日起10天内,乙方未办理报检的,则保修开始日期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共保修十三个月(期间完成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电梯保修期不再重新计算)。如因甲方原因不能于交付货物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则保修开始日期从交付日期之日起,共保修十八个月。

  8.4、保修期间由于甲方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保修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8.5、合同标的物运抵买方工地放置7天内对货物的保管问题,由乙方负责。货到工地之日起甲方应保证7天内开箱验收。

  9、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完工或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部分合同款额计算,每日按逾期部分合同款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10%。

  9.2、电梯的安装必须由乙方或者乙方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若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预付的安装费用不予退回。乙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

  10、解决纠纷方式

  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2、生效:本合同在 电梯设备买卖合同编号为: 13ZJOR-1067 的买卖合同生效之日生效。

  甲方 (盖章)

  单位名称 z市z投资有限公司电话z-z

  地址z市zz291号邮政编码z

  法人代表z

  银行帐号

  经办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传真z-z

  乙方 (盖章)

  单位名称z市z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z市z中18号邮政编码z

  负责人z

  开户银行zz银行岭南支行帐号z

  经办人电话z-z传真z-z

  安装联系人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项目

  电梯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安装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项目电梯安装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丙方(总包人):

  担保人(电梯供货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担甲方 项目电梯/扶梯(以下简称“电梯”)安装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安装工期:

  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以通过甲方及 市技术监督管理局的验收、取得合格证并移交给甲方正式使用之日为准。

  1.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甲方对电梯安装的要求,满足电梯安全与节能环保要求,并顺利通过质监局验收,取得检验合格证与准用证等证件。

  2.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范围内的电梯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成交付使用。详见《电梯供货合同清单》。

  2.2电梯机房的低压配电箱到电梯电源控制箱、电梯控制柜的电梯及电梯桥架、电梯机房内的电梯设备等全部由乙方安装;

  2.3电梯井道内的井道灯安装及底坑插座由乙方安装,电梯井道内安装项目的施工(包括钢结构制作安装、架子搭设及拆除、安全防护等等);

  2.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在施工图纸中有体现或者在施工图纸中未体现但是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应当由乙方完成的项目,均为乙方的承包范围,费用均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未在本合同、招标文件、图纸中明确或提及,但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应该由乙方完成的项目以及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及需提供的物品,均为乙方的承包范围,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对于以上的承包范围,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材料的品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要求增加费用或者延长工期。如因甲方原因增加额外的项目,费用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所导致的费用,费用乙方承担。

  2.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由此而引起本合同价款调整的,按以下原则予以调整:

  (1)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其中如多个相同子目却有多个不同(综合)单价或价格的,取最低值;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价格通过换算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其中如有多个相似(综合)单价或价格的,取最低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审核后按审核确认的价格结算;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的,按照4.5条中相关的约定执行。

  甲方无需因上述工程内容的调整而给予乙方任何形式的补偿。

  3.承包方式

  3.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甲方提供的电梯设备除外)、包工期、包辅材、包质量、包验收通过、包安全、包税费、包规费、包文明施工、包资料提交、包风险等的总价包干的承包形式。

  3.2施工用的电焊机、电气焊工具、电锤、切割机、卷扬机、激光放线仪、自制校尺及精校尺、自制线坠、水平尺、磁力线坠、激光放线仪、电工钳工等工具均由乙方提供。

  3.3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合法的劳务分包除外),如乙方违反以上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给甲方作为赔偿。

  3.4乙方应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全责。

  4.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4.1工程合同包干总价款为: 元(含税)(大写: )。

  4.2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事项所需的所有辅材(包括安装所有轨道、轨道支架及固定件,包括井道钢结构制作安装)、人工费、利润、规费、送检费、验收费(包括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机械费、装卸运输费、设备保管费、水电费、食宿费、差旅费、吊装费、安装调试费、测试费、钢牛腿制作安装费、支付土建总包单位的总包管理配合费、文明施工费、安装用井道脚手架、保险费、为该电/扶梯安装而可能增加的零配件和零星工程费、为达到验收标准而可能增加的整改工程费、检验验收费、培训费等相关服务费用、所有税金等所有费用。除此价款之外,甲方无需为实现本合同项下之权益再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加的费用,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增加的费用,乙方承担。

  4.3合同总价为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承包范围与工作、义务的费用,除了根据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可以调整的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4所有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损失、违约金、赔偿、罚款等,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本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违约事项,如某一违约事项造成的损失超过该项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中,如乙方违约,乙方需要承担的各项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0%。

  4.5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所产生的费用,如乙方报价中已含有相同子目价格的,按照相同子目的单价执行; 乙方报价中不含相同子目但含有类似子目单价的,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执行;乙方报价中不含相同子目和类似子目单价的,单价 ,并对该综合单价下浮20%确定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如合同价与清单报价有差异(即整体下浮、让利),签证的项目单价同比例下浮。

  4.6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因人工、材料价格的上涨、政策性条文的出台而有任何的调整。

  4.7付款方式

  4.7.1

  4.7.3 每批次电梯安装完毕,通过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所有电梯安装竣工资料原件(包括 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向甲方办理完毕电梯书面移交手续后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并签订《结算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7.4本安装工程结算价款的5%为安装质保金,质保期贰年,质保期从通过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并移交给甲方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算,质保金的退还方式按照附件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执行。

  4.7.5所有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损失、违约金、赔偿、罚款等,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5.图纸

  5.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三套,如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在接到施工图纸后,应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如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资料有不完整、错误、遗漏、重复、矛盾、模糊、不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标准、不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等,应在接到图纸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乙方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如发生费用的增加、工期的延长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3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乙方只能为本合同目的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如乙方违反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且不影响甲方其他索赔的权利。

  5.4乙方免费对电梯安装进行深化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及工期负责,承担因乙方设计图的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6.甲方代表

  6.1本工程甲方代表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有关于设计变更、工期变更、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变更、费用的增加、以及质量的最终认定等需由甲方另行书面确认且须加盖甲方公章有效。

  6.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收到后即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当予以执行。

  6.3对于甲方代表的指令,乙方应当予以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延期执行,否则,每次需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并进行改正,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执行,所需要的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可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或者错误的,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如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仍要求执行的,乙方应当予以执行。

  7.乙方代表

  7.1本工程乙方代表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的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乙方代表。甲方认为乙方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不配合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当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代表为 ,在本项目的职务为: 。乙方代表人的所有行为均代表乙方,其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2乙方的要求、请求、通知、申请等,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8.各方责任及义务

  8.1甲方责任及义务

  (1)协调好现场各方交叉作业和相互配合,保障良好、顺畅的施工环境。

  (2)配合好乙方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前申报和安装后报验手续。

  (3)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5)甲方及监理对乙方做出的任何批准、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指令、建议、通知、要求、试验、或类似行为,都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的责任。甲方未对任何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提出否定意见不构成批准,不影响甲方拒绝该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的权利。

  (6)除非另有书面明确规定,甲方未能行使或者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甲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得被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其它各方面的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甲方委托监理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理。

  a、除非合同文件另有明确约定,监理人无权对任何工程合同(包括本合同、供应合同及分包合同)做出任何性质或内容的修改、变更或解除,也无权减轻、免除乙方及丙方的任何责任。

  b、对于工程变更(包括材料设备的变更)、工期变更、停工、签证、费用、质量的认定等事项,需经过甲方的书面批准方为有效。

  c、监理人对乙方作出的任何签字、验收、同意、认可等行为,均需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8.2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各种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乙方应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乙方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复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乙方所用设备以及其它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指派有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常驻工地,负责监督检查电梯井道土建施工、土建预留预埋等与电梯安装相关的土建施工工作。

  (3)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施工环境、毁损物业的危险、工地现状、进行本工程所需要的工程、所需要的住宿、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资料取得了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对以上资料与信息的准确性、充分性、完整性负全责。在全部合同工作中,乙方已经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与风险。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自乙方进驻现场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前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在上述期间发生盗窃、火灾、人员伤亡、材料灭失或者其它损失及安全责任等由乙方负责。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或当甲方、监理、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栏、防护、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除了承担以上的责任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人员身亡的,违约金10万元/人,发生重伤的,违约金5万元/人,其他情况需支付5000-5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具体由甲方按照影响大小予以决定。

  (6)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

  (7)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如确实因原设计有错误需要进行变更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以及解决措施,在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具、装备、成品、半成品、临时设施等均由乙方负责保护。乙方应承担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以下责任与风险并负责进行赔偿:(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任何财产的损坏或灭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已完工工程等。同时乙方应保障甲方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9)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场地交通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所需要的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办理导致被政府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乙方应当在施工期间或完工后,及时将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妥善进行处理。如乙方未及时处理的,甲方或监理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清理,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照清理费的1.5倍要求乙方支付给甲方或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1)乙方应服从总包单位、监理人的管理与安排,参加总包单位或监理的工地会议,自行解决好与其他单位的交叉施工问题。

  (12)电梯在供货单位到货后,应与甲方、监理、供货商共同进行电梯进行清点,过程中应认真细致,查验配件的包装是否完好,铭牌与电梯型号是否相符,对缺损件应认真登记,并及时请甲方、监理、电梯供货商签字确认。如电梯供货商无卸货义务的,应由乙方进行卸货、搬运至工地的存放位置,所需要的人工、工具、吊装等由乙方解决,以上所需要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卸货过程中或卸货后发生的搬运、存放过程中造成电梯损坏的,或部分材料配件丢失的,乙方负责进行赔偿。电梯在存放在工地的制定位置后,由乙方负责进行保管,并对电梯作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发生电梯损坏、灭失的,乙方负责进行赔偿。

  (13)电梯安装前,对施工现场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勘察确认后,应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并填写书面交接记录。

  (14)乙方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乙方的设备需经过甲方或监理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甲方的核查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乙方如更换设备的,应经甲方批准。乙方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费用承担包人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乙方使用的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进入施工场地的所有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15)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乙方的施工日记于次日上午报监理备案。

  (1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按照1.5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7)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如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的,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的要求将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与赔偿。

  (18)甲方或者监理单位发出的通知单、整改单及工作联系单等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每次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发生三次以上的,每次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甲方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相应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9)乙方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0)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发文给甲方。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项目经理签署或项目部图章。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乙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递交给甲方。

  (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延长相应的工期。

  (22)本工程所需要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总包人提供水电接驳口,由乙方自行准备接驳所需要的设备材料、人员、工具及其它所需要的器具。工程所需要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按照乙方实际使用的水电向总包人支付水电费,水电费的支付方式由乙方与总包人协商解决,或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所发生的水电费给总包人。

  (23)乙方应充分考虑与其他单位交叉作业带来的影响,根据工程需要安排好施工计划,如需要与其他单位协调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其他单位不配合、交叉作业影响工期、增加了费用等为由向甲方提出要求增加工期与费用的补偿。

  (24)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总包人的安排,接受甲方、监理、总包的检查与监督。对于甲方、总包人、监理的监督与检查,乙方不得拒绝,并提供有利条件接受监督、检查与指令。如乙方拒绝甲方、总包人、监理的监督与检查的,每次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总包人指令错误造成乙方损失的,总包人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费用与工期的索赔。

  (25)在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其他施工单位的工程成品、半成品,损坏部分,由乙方无条件免费进行修复或赔偿。其它单位损坏乙方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的,由乙方自行向责任人索赔,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26)负责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电梯的报装、报检手续,办理施工许可,在电梯安装完工经总包单位、甲方、监理、电梯生产厂家验收合格后应报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7)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所有损失乙方承担。

  (28)电梯设备供应商对乙方在本合同下的责任及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9)安装所用配件需使用电梯原厂原装配件,且需为全新合格品。

  (30)乙方负责电梯安装图纸深化,并对最终实施功能及效果负责。乙方应当对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包干,乙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有缺项、漏项、工程量计算有误等要求增加费用与工期。工程量清单中的重复项、多项、多计算的工程量等甲方有权予以减掉,与此相关的工程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31) 向总包人支付本合同结算价1%的配合费(电梯设备款除外),该项配合费由甲方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一次性代扣并支付给总包人。配合费的发票由总包人向乙方开具。

  (32)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包人、其他施工单位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丙方未提供相应的工作面或者其他施工单位影响乙方施工的,由乙方自行与丙方及其他供单位进行协商,不得因此向甲方进行工期与费用的索赔,也不得因此影响本安装工程的工期与质量。

  (33)因电梯供货单位未能及时供货、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等,所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上述责任单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进行索赔。

  (34)乙方根据招标期间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电梯安装施工图的深化设计,如因乙方深化设计图纸质量原因造成电梯井道整改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35)乙方指定电梯的安装由 负责施工(如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安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改正)。

  8.3总包人责任

  除完成与发包方签署的《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还需承担(但不仅限于)如下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丙方应承担对乙方的承包管理责任并提供承包配合工作。

  (2)负责提供标高、轴线的控制点,提供安装所必须的两条基准线(水平线和垂直线),就近提供水电接驳口(每层不少于1个接驳口),为乙方施工提供作业面与方便。

  (3)在现有的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乙方提供材料堆放场地,但可不提供住宿及食堂。

  (4)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和满足乙方施工要求的必要的配合,为乙方材料运输提供方便。

  (5)根据工程进度定期召开总包、分包工作协调会,协助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预检和发包方组织的竣工验收。

  (6)负责对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协调和管理,对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总承包管理责任。

  (7)电梯安装时必须保证地下室通车、通电、并无积水、无垃圾等。进场进行电梯安装时通向机房的通道应通畅、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他物品。

  (8)丙方按建筑施工图( 施工图( 年 月 日版)中所示内容)(及电梯安装深化施工图进行土建部分的施工(包括电梯基坑底基础、主机基础、孔洞预留、圈梁、砌筑等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如因丙方原因造成电梯井道整改变更等费用增加,费用由丙方承担。

  (9)丙方在乙方办理完竣工移交手续后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发包方前,承担成品保护责任,如发生毁损、灭失的,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工程完工后,配合乙方完成工程竣工资料,提供相关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协助乙方完成竣工验收。

  标题:电梯安装合同范本委托第三方施工(两篇)  地址:http://www.diantijob.com/news/diantizhishi/181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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