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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站到超市门口的电梯上,就连人带东西在电梯上摔倒了。”10月20日,家住康都世纪花园小区的张大妈经过社区协调,终于拿到了超市赔偿的1650元医药费,而剩余部分还在进一步协调中。
今年1月份,张大妈在小区附近一家超市购物。在超市收款台结完账后,张大妈乘电梯往超市出口走。不料,她连人带东西在电梯上摔倒,脸部着地,致使牙齿松动。
在电梯上摔倒后,张大妈花费医药费5000余元。张大妈的女儿以未设置警示标志,超市有责任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为由要求超市进行赔偿。但双方在第一次协商时,各执一词,协商未果。在协商中,张大妈的女儿表示,由于超市的电梯出现异常抖动,所以张大妈才在电梯上摔倒。
第一次协商失败后,双方一直就医药费、赔偿金等未达成协议,张大妈对超市处理事情的态度也非常不满。在多次要求赔偿没有结果的情况下,8月份,张大妈找到建设街道康都社区调解员张凤喜反映此事,并提出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3000元。
康都社区工作人员为此进行了走访、核实,确认情况属实。社区调解员张凤喜也咨询了律师,对方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10月16日,经调解,超市负责人向张大妈赔偿1650元,剩余部分还在进一步协调。10月20日,社区调解员张凤喜表示,近期将再次联系超市负责人,就剩余部分的赔偿金作进一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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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老人超市乘电梯摔倒索赔难 地址:http://www.diantijob.com/news/hangye/147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