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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电梯安全需要多方共同爱护

发布时间:2018-08-22 14:44:30浏览次数:13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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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是电梯安全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各方力量在应急救援中协同联动的一次练兵。导致电梯故障的因素很多,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其中之一。尤其是“三无”现象——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容易使电梯陷入“无人管理”或管理主体缺位。

  电梯出问题,究竟由谁来担责?《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另外,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委托物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受托人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以小区为例,法律就明确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受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物业对电梯安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保障电梯安全

  当然,不同类型的问题,各方负有的责任也不一样:保养质量方面,使用管理单位应协助和监督电梯维保单位按规定进行保养;电梯维保单位应保证维保质量,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于无法独立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维保公司应向电梯制造单位申请技术支持。

  树立业主意识

  呼吁共同爱护

  对于电梯在不同阶段的不同责任主体,法律法规已经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要使责任主体担起责任,尚需各方持续努力。

  依照规范,电梯维保单位应至少每半个月对电梯的机房、层门、轿厢内外、底坑等部件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每年则会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年度监督检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检验机构会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物业及维保单位落实整改,以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然而,因业主安全责任意识不高,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电梯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一些市民不但不爱护,甚至不缴纳维保资金,造成部分电梯长期缺乏维保资金,无法整改到位。这样一来,很容易陷入两难处境:为确保公共电梯使用安全,有关职能部门只能“封梯”;但“封梯”将给高楼层的使用者带来麻烦。

  业内人士呼吁,市民应树立电梯业主意识,增强电梯产权意识,按合理价格聘请电梯维保公司,并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标题:保障电梯安全需要多方共同爱护  地址:http://www.diantijob.com/news/hangye/183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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