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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许多家住一楼的居民纷纷来电反映,新的电梯费收取不合理,楼层低的比以前交的多了,楼层高的反而交的少了。
11月23日,市物价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规定,电梯运行费按建筑面积计算,12层及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35元,12层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30元。实行IC卡按乘用次数收费的,通过换算不得超过规定收费标准。
对此,许多一楼的居民感到不合理。家住百安居的李先生表示:“我家住一楼,连地下室都没有,以前电梯费每月交8元,现在每月要交30元。对完全不用电梯的我们来说,涨的太多了。”家住广厦新区的田女士告诉记者:“大多数小区,原来按楼层计费,费用随楼层递增。现在12层以下的住户,电梯费普遍都比以前涨了。”
那么,一楼到底该不该交电梯费?对此,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新的通知在电梯费方面的规定,是有物权法相关依据的。记者了解到,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也就是说,电梯是业主的共有财产,属于业主共有的产权,所有业主顶层也好,一层也好,都有权利和义务。不管用不用,每户业主都需要共同缴纳电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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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一楼住户该不该交电梯费? 保定物价局这样回应 地址:http://www.diantijob.com/news/hangye/184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