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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梯最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14 10:19:36浏览次数:30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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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高楼林立,商场遍布,其电梯和自动扶梯的数量和使用频率均系世界大城市前列,但事故发生率却很低,每年仅发生1-2宗电梯伤亡事故,且均为业内人士作业所致,极少发生乘客伤亡事故,这说明其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是有效的,值得我们在相关立法和管理工作中借鉴。  
香港高楼
一、 概况  
    香港政府监管电梯和自动扶梯的机构是机电工程署。该署依据香港法例第327章《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升降机及自动梯 (安全)(费用)规例》和《升降机及自动扶梯设计及建造实务守则》、《升降机及自动扶梯检验、测试及保养实务守则》(实务守则是技术法规,内容相当于我国的技术标准)对升降机及自动扶梯的设计、安装、操作、保养、检查和测试进行监管,其监管范围覆盖了各类升降机含小型送货升降机(餐梯)、机械车辆泊车系统、残疾人用楼梯升降台和自动扶梯(含乘客输送机)。但安装在工厂或工业经营场所内的载货升降机除外,它们由香港劳工处依据《工厂及工业经营(载货升降机)规例》进行监管。此外,安装在政府、房屋委员会所属建筑物内的升降机和自动扶梯按照条例第3条规定予以豁免,由其管理部门自行监管。目前,香港地区共有在用电梯(香港称之为升降机)近50000台,自动扶梯5300余台。其中由机电工程署监管的电梯约40000台,自动扶梯约5300台;由房屋委员会自行监管的电梯约4000台;由政府自行监管的电梯约2000台;由劳工处负责监管的工业经营用载货升降机不足1000台。此外,香港地区每年还新安装电梯1000-1500台,自动扶梯100-150台。

二、安全管理体制  
    机电工程署内具体负责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监管的部门是一般法例部。该部主要职责是:确保电梯、自动扶梯、电车、机动游戏机、架空缆车、山顶缆车、建筑工地电梯及塔式工作平台的操作安全。一般法例部是气体及一般法例科下属的一个部门,该部共有40多名员工,其中负责电梯、自动扶梯检查监督管理的分部人数有 20多名,除了负责企业资格、人员资格管理和电梯的登记注册外,还承担新装电梯的监督检查和在用电梯的年检抽查(在注册工程师检验测试的基础上进行)。另一分部也有 20多名员工,负责电车、山顶缆车、架空缆车、机动游戏机、建筑工地电梯及塔式工作平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一般法例部的工作人员有总机电工程师、高级机电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助理机电工程师、机械督察和文书之分。  
    机电工程署从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与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均系政府公务员。电梯、自动扶梯注册收费直接划入政府账户,工作人员的收入与收费无直接关系。注册收费标准按政府监管所需成本计算而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未纳入机电工程署的基金运作。  
    香港房屋委员会也设有监管自有建筑物内电梯、自动扶梯的管理部门,他们除了参照条例进行安全管理外,还从业主角度对承建商提出安装和维修保养的额外要求。例如,房屋委员会对电梯承建商保养的电梯故障率有严格要求。目前,在机电工程署认可的47家注册承建商中只有12家注册承建商可以承包房屋委员会的电梯安装和维修保养工程。  
 
    香港机电工程署和劳工处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的基本分工是:机电工程署负责监管涉及公众安全或载人的机电设备,劳工处负责监管涉及职业安全的机电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因此,由机电工程署负责执行监管载人设备的法规要比由劳工处负责执行监管载货设备的法规规定要严格的多。香港劳工处对电梯安装、维修保养施工安全也负有监督责任。劳工处根据香港法例第59章《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7A(1)制定的《工作安全守则(升降机及自动梯)》,对电梯安装、维修保养施工中有关施工安全进行了详细规定。但机电工程署的监管也包括了安装、维修保养施工中有关施工安全的内容。在劳工处制定的《工作安全守则(升降机及自动梯)》的前言中已提醒有关人士?quot;遵守本守则本身并不免除有关人员在香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处(劳工处)亦提醒有关东主及承建商,必须遵守其它政府部门的要求,例如机电工程署的守则及规例,方能履行其在电梯及自动扶梯工程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在香港,没有专门的非政府中介机构承担电梯和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和检验工作。香港有两个电梯行业协会,一个叫电梯业协会(The Lift and Escalator Contractors Association),是由其中有资格承担政府工程(特别是房委会工程)的9家注册承建商组成;另一个叫注册电梯营建商联会(The Registered Elevator Contractors Association Ltd),是由其余30多家注册承建商中的14家组成。此外,还有一个香港电梯业总工会(Hong Kong General Union of Lift and Escalator Employees)和一个国际电梯工程师协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levator Engineers)。这四个组织多是自发活动,经常给政府提供意见,但不参与管理活动。其中,电梯业协会活动比较活跃,每季度分别约见一次机电工程署、劳工处、工务局和房屋署等相关政府部门官员,交换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政府部门多派出高级工程师参与座谈。但由机电工程署审批的注册电梯或自动扶梯承建商、注册电梯或自动扶梯工程师在协助政府进行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工作中却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运行模式  
    我们通过对香港有关法规的研究、阅览香港机电工程署网站、实地访问与香港机电工程署和电梯业有关人士座谈了解到:香港主要是通过对注册电梯或自动扶梯承建商、注册电梯或自动扶梯工程师二类资格的认可与管理及对新装申报、新装或改造测试、注册登记、预防性维修保养、定期检验与测试、监督抽查、事故及隐患处理等七个方面进行规管来确保电梯及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  
  
(一)注册承建商和注册工程师资格管理  
  
    条例规定所有电梯及自动扶梯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工作,或任何可影响电梯或自动扶梯安全操作的其它电梯或自动扶梯工程均需由注册电梯或自动扶梯承建商进行。所有的新装检验和定期检验、测试工作必须由注册电梯或自动扶梯工程师进行。  
  
    为此,条例为注册承建商和注册工程师的申请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申请注册为注册电梯或自动扶梯承建商的申请人,必须向署长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商业登记、董事局申请注册的决议、电梯或自动扶梯制造商的技术支持、证明符合国际标准和本地规例的证明书、工场面积及工作人手。经审查合格后,交纳一定的费用,方可成为注册承建商;注册电梯或自动扶梯工程师的申请人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实际工作经验,参加由机电工程署委托的3间主要大学举行的笔试和到该署进行面试,成绩全部合格者按程序注册,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成为注册工程师。  
  
    因条件限制较严,目前香港获有这两类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并不多,在机电工程署署长处备存的名册中仅有47个注册电梯、自动扶梯承建商,170名注册电梯、自动扶梯工程师。  
  
    条例虽未规定注册工程师与注册承建商的关系,但在实际运作中,所有的注册电梯或自动扶梯工程师均受雇于注册电梯和自动扶梯承建商,各种由注册电梯或自动扶梯工程师进行的检验和测试报告都由注册承建商签署意见并呈送机电工程署。  
  
    机电工程署为监督注册承建商和注册工程师,对其实行了一套扣分制度,以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条例要求。扣分制度是将安全性能项目分为A-E五类,相对应的分值是15、6、4、3、2分,在机电工程署抽查中发现某一检查项目不合格时予以扣分;当注册承建商或注册工程师单次扣分超过15分或一年内任何时候移动平均扣分超过6分,署长均有理由相信某注册电梯及自动扶梯承建商或注册电梯及自动扶梯工程师有违例行为或行为不当,可提出检控或把事件交由条例规定的电梯纪律审裁委员会进行聆讯。署长还可视情形将他们从名册中除名。这套扣分制度并非条例规定,而是由机电工程署与房屋署、建筑署、电梯业协会、注册电梯营造商联会、电梯工程师协会共同协商而制定,并得到电梯纪律审裁委员会认同。扣分达到一定分数只是启动纪律制裁的一个步骤,纪律制裁的所有程序必须依法进行。对注册承建商或注册工程师进行行政处分由纪律审裁委员会决定,包括停牌、取消资格等。  
  
    (二)新装申报、新装或改造检测、注册登记、预防性维修保养、定期检验与测试、监督抽查、事故及隐患处理等规定香港地区的电梯与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通过安装前申报、新装和改造检测、电梯注册登记、预防性维修保养、定期检验与测试、监督抽查、事故报告处理等七方面的管理来进行的。  
 
    1、安装前申报  
    条例要求每一台新装电梯安装前必须向机电工程署申报。承建商在安装电梯或自动扶梯工程前,应将该电梯或自动扶梯的相关资料呈交署长审查,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符合《电梯及自动扶梯设计及建造实务守则》要求的证明(相当于合格证),获署长书面批准。若承建商已安装或拟安装的品牌及型号并非承建商事前已获署长书面安装批准的任何电梯或自动扶梯,承建商须向署长呈交制造商有关品质保证计划详情、训练及技术支持详情、关于新品牌或型号的其它基本资料,有关该电梯或自动扶梯的其它技术资料以及署长认可的机构就电梯的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及锁门装置,或自动扶梯的梯级或台阶等测试发出的型号测试证明书,就该项安装取得署长书面批准。若署长认为进行中的电梯或自动扶梯工程违反本条例规定,可下令停止、移走或更改该工程、下令停止危险工程或对其作出补救。若上述命令不获遵从,署长可移走或更改或安排移走或更改该等电梯或自动扶梯等工程。所需费用,可向拥有人(工程已完成的情况下)或受聘进行该工程的注册电梯/自动扶梯承建商(工程未完成的情况下)追讨。若未向署长呈交上述资料,或呈交的资料已获批准但未按批准的数据设计或建造,或违反施加条件,均属犯罪,可处$5000元罚款及监禁6个月。  
 
    2、新装或改造后的检验和测试  
      任何电梯或自动扶梯的安装工程完成后,在其投入正常操作前,该电梯或自动扶梯拥有人须(1)安排该电梯或自动扶梯和所有相关的机械及设备,由注册电梯工程师或注册自动扶梯工程师作出彻底检验;(2)安排该电梯或自动扶梯所有的安全设备由注册电梯工程师或注册自动扶梯工程师以下列方式进行测试:a.就电梯而言,以额定负载的情况下操作其安全设备;b.就自动扶梯而言,无负载的情况下操作其安全设备。新机种还应由机电工程署进行审查并见证进行各种《电梯及自动扶梯设计及建造实务守则》规定的现场试验。  
  
    电梯及自动扶梯进行全部或部分属于主要更改的电梯工程后,在其恢复正常使用及操作前,应由拥有人安排由注册电梯工程师或注册自动扶梯工程师进行必要的检验及测试。  
  
    3、注册登记  
    机电工程署对电梯和自动扶梯进行注册登记。任何电梯或自动扶梯的安装工程完成后,在其投入使用前,当注册电梯工程师或注册自动扶梯工程师信纳该电梯或自动扶梯及该电梯或自动扶梯所有的安全设备均处于安全操作状态时,以指定的表格向拥有人发出证明书,由拥有人呈交署长。实际运作中,由注册工程师填写新装检验报告及证明书,注册工程师和注册承建商联合签署证明书后,由注册承建商送交机电工程署。署长收到证明书及订明费用后,通过审查资料,并派员逐台抽查,信纳该电梯或自动扶梯和该电梯或自动扶梯所有的安全设备均处于安全操作状态,须以指明的表格发出通知,允许使用和操作该电梯或自动扶梯;如不信纳上述情况,则须拒绝允许使用和操作该电梯或自动扶梯。  
  
    电梯或自动扶梯改造后的注册登记与新安装基本相同,在未获批准前,不得恢复使用和操作改造过的电梯或自动扶梯。
    定期检验合格后,由注册工程师和注册承建商联合签署一份证明书(表格15)送机电工程署,若机电工程署信纳所交检验表格内容后在表格上加签字,允许使用。  
  
    注册承建商应将机电工程署加签的各种证明书交给拥有人,由拥有人将其张贴在电梯轿厢或自动扶梯显眼位置,直至有另一份有效证明书代替为止。  
  
    4、预防性维修保养  

    除被豁免外,全港在用电梯和自动扶梯的拥有者,必须确保其电梯和自动扶梯,由注册承建商至少每一个月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修保养,包括修理、检查、清洁、加油及调校。拥有者应保存和加签资料齐全的工作日志,以便在机电署查验时出示。条例禁止未获授权的人进行电梯或自动扶梯工程及限制承建商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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