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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分享→电梯大检查:任何一项被查到不具备,最低罚款三万元起!

发布时间:2022-07-26 11:24:05浏览次数:10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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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各大部门近期加大了对电梯的检查力度,在此希望您们对各公司使用电梯要做好自行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大致如下:  
一、电梯使用标识和年检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电梯使用登记证是否办理并按规定粘贴  
三、是否按要求定期做载荷测试并达标  
四、是否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证原件  
以上各项任何一项被查到不具备,最低罚款三万元起。在此望各使用单位认真自查并予以重视。  
特种设备使用注意要点  
一、未提前一个月报检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罚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二、过期已报检应停止使用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罚则:《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按违法设备的数量每台处以三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三、未配备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罚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罚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  
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一次演练记录  
罚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完善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记录、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罚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无维保单位、未签订维保合同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电梯、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应当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罚则:《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八、发生事故要处罚单位和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要求其依法赔偿外,还要处罚,一般事故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较大事故,处20万-50万罚款,重大事故,处50-100万罚款。《特种设备安全法》九十一条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负责人罚款,一般事故处30%年薪,较大事故处40%年薪,重大事故处60%年薪。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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