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数据统计,深圳现在正在使用的电梯数量已达到8万台,8万台的电梯当中,有一部分住宅小区电梯是在90年代初投入使用的,历经十余年的频繁使用,导致某些电梯故障频繁,在电梯安全方面确实让很多市民担忧。
昨天,《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中,符合“病退”条件的电梯仍然坚持投入使用的,使用单位将被处以30万元罚款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议通过。
国内老旧电梯缺乏退出机制,《条例》一项重大创新是建立电梯安全估评制度,要求自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已满15年的,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五年的电梯必须委托安全评估机构实施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结论应作为修理、改造、报废或者继续使用电梯的依据。
经过评估符合有安全隐患的电梯要强制“退休”。符合报废条件仍然坚持工作的电梯,使用单位将被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