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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已明确规定电梯、消防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及交存方式

发布时间:2013-11-01 11:30:34浏览次数:16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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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苏州市住建局已下发相关通知,明确了电梯、消防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及交存方式。


   从市住建局获悉,苏州大市范围凡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配置电梯的住宅、非住宅项目都在执行范围之内。参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电梯的交存标准为:配置电梯的7层以下住宅按20元/平方米交存;7层及以上12层以下住宅按22元/平方米交 存;12层及以上,并且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下住宅按24元/平方米交存。建筑高度在100米及以上的住宅,按建筑安装实际决算费用1%计算交存。配置电 梯的单一产权独立式住宅不交存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配置电梯的非住宅房屋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资金来源,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受让土地时综合考虑,并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向所在地维修资金主管部门一次交存完毕。专项维修 资金的管理,按《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应按小区建账,并按每幢建立明细账,以单元建筑面积核算到各单元。

据悉,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更新和单幢大楼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日常维护维修不得使用。电梯更新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委托国家认定 的具有电梯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对电梯更新的必要性进行评估;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证明。此外,涉及到电梯更新的,因 涉及广大业主切身利益,需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交多少

7层以下20元/平方米;

7-11层22元/平方米;

12层以上24元/平方米;

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

按安装实际决算费用1%;

非住宅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怎么用

电梯更新要先评估必要性电梯日常维护维修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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