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4 10:43:27浏览次数:1019次
6月29日,福州某小区一女士被困电梯20分钟。据称,该小区所有电梯未进行年检。
类似“电梯惊魂”事件,公众并不少见。不过最新消息预示,今后类似事故可能会变少就在福州电梯困人当天,《特种设备安全法》获表决通过。电梯系特种设备之一,这部将于明年元旦实施的法律,标志着中国电梯安全向法制化方向迈进一大步。
作为舶来品,电梯在中国落地生根已逾百年,最近十来年电梯发展更是狂飙突进,至2012年底,全国在用电梯达245万台(而上世纪90年代仅1万多台),且还在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目前,中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
电梯遍地开花,确实给高楼时代的公众出行提供了方便。但尴尬的是,“电梯惊魂”事件也如影随形。
公众应该还记得,5月15日,深圳一名实习女护士被电梯门夹住,香消玉殒。而这一极端案例,只是全国电梯“吞人”、“困人”事故此起彼伏的一个缩影。从2005年开始,我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40起、死亡30人。
尽管较之日均死亡上百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年均30人死的电梯事故似乎算不了什么,但电梯系公共交通工具,每起事故都会引发公众担忧、恐慌,电梯安全,不可小视。
而“电梯惊魂”事件频发,各方公认的病因是:厂方争市场、用户图便宜下的质量缩水;物业公司一味压低维保价格下的维保不到位;缺乏电梯报废“国标”下的老旧不“下岗”;安全责任不明晰。
而更深的原因,还在于一直缺乏一部全面规范电梯安全管理的法律。尽管2003年就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但规定模糊、针对性弱、操作性差的先天不足,导致电梯在“没有航标的河流上”乱飘,安全事故多也就在所难免。
由此,针对性、操作性极强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可谓亮点多多:
比如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突出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安全责任明晰,守土有责。
比如强化了电梯生产安装、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过程监管,确立了电梯身份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制度质量与安全更有保障。
比如设定了电梯强制报废的三条件电梯报废从此有法可依。
电梯作为一种公共民生用品,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但即便发达国家,安全监管的条文也都是从一次次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中国也不例 外。《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就如同为电梯安全装上了“航标”,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律施行,电梯的安全隐患有望减轻。
当然,《美国电梯安全法》已经过20多次修改,中国仅靠一部法律的首次施行就彻底为电梯安全装上保险,并不现实。中国的电梯安全监管,有“法”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一大步,未来还任重道远。
仅以电梯检测为例,法律未明确提出检测机构社会化。现实中,检测机构基本是官方机构,但面对暴增的电梯,人力、财力早已力不从心,亟需引入社会参与。而 电梯大省广东两年前就创新监管模式,实现电梯定期检验社会化,政府向检验机构购买“服务”。如此效果明显,电梯事故率、死亡率降至历史新低,接近发达国家 水平。《特种设备安全法》在制定实施细则或未来修法时,有关方面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可否借鉴广东做法,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
电梯不大,安全监管却不易。法律为电梯安全运行装上了“航标”,但要让“航标”更清晰,还有更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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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电梯安全运行 有"法"只是第一步 地址:http://www.diantijob.com/news/hangye/130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