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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金华市某大型商场收到中国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华人保)支付的4185元理赔款。这是自去年1月份金华市率先在浙江省开展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发生支付的首笔电梯责任保险赔款。
据了解,日前该商场电梯先后发生了两起夹扯乘客衣物的轻微事故。经过与事故当事人协商,商场先后赔偿两位乘客损失1584元和2601元。金华人保接到该商场报案电话,详细调查了解该商场电梯夹扯乘客衣物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并协助该商场完成后续安抚、赔偿顾客的工作。经过仔细核定,于商场理赔材料递交齐全后的第2个工作日予以赔付,顺利结案。
去年1月份,金华市质监局与该市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印发了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按照“广覆盖、低费率、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原则,开展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电梯第三者责任和作业期间雇主责任列入保险范围,每台电梯(含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年保费为150元。经过1年多的努力,电梯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今年2月底,金华市投保电梯数已达5854台,数量居浙江省前列,已基本覆盖大型商场、医院、学校、酒店等人员密集型单位。
金华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入电梯市场化保险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分担电梯相关企业的经济赔偿负担,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相关法律纠纷,而且也进一步提升电梯风险安全防范和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国质量报》
标题:浙江金华电梯责任保险首次兑付赔款 地址:http://www.diantijob.com/news/hangye/173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