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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委获悉,宁波地方版的《关于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向市民公布,并征求社会意见。
怎样的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业主该如何申请,有哪些条件和步骤等等内容,《实施意见》里都有相关规定。
市民对此有任何想法意见,7月14日前均可通过邮箱:2083616082@qq.com,或者传真:89180698进行反馈。
如何申请——
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
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并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
电梯安装企业等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人组织实施的,申请人应当在“加装电梯协议书”中附加“授权书”,明确代理人权利、责任和义务。申请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或“保险+”服务的,保险费用由电梯
安装单位、维护保养企业、申请人协商分担。
加装要求——
危房等负面清单内住宅除外
根据《实施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既有住宅不纳入或有条件纳入。
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方案经公示且无异议;以及“加装电梯协议书”应当根据楼层受益等因素协商确定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安装费用、维护保养、维修更新、能耗等费用分摊方案,落实电梯加装完成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已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程序——
加装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需公示10个工作日以上
申请人想申请加装电梯的,首先应当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交下列申请资料:签署的“加装电梯协议书”和全体业主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明;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加装电梯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委托第三方监理合同。
加装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在本住宅小区、本单元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异议受理电话,如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注明异议协商处理情况和结果。
属地住建部门接到申请后,审查已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规划、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发出联合审查意见书,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只有相关部门同时“同意”之后,属地住建部门才可以批准该住宅申请人的加装申请。
资金落实——
每部电梯财政补助15万
业主可使用公积金
加装电梯采取财政资金竞争性补助。各区县(市)按每部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予以15万元补助,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其中各区县(市)前10部加装电梯且已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按每部20万元标准予以激励补助。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加装电梯补助部分市本级承担50%。
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或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部分;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70%;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部分。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一次性缴纳或建成后按年或次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收取;应当缴纳政府性基金的、由区县(市)财政代缴后不再补缴。
与此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注册地在宁波的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可以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鼓励选用接力式、快装式、搭积木式“微梯”实施加装,完善售后服务措施,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实现加装维管一体化。
电梯生产企业达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要求的,允许执行同等的扶持和激励政策。对加装和维管一体化的投资主体,财政补助资金可以直接拨付给投资主体或电梯生产企业。
如果你的小区不符合加装条件,但是有切实需求怎么办?《意见》表明,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小区,鼓励申请人安装楼道电梯或由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爬楼机预约等服务,并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在按照购置数量和价格采取20%的一次性补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单一业主的多层住宅和四层以上(含四层)联排叠加别墅,如果申请加装电梯不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标题:如何给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宁波版"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地址:http://www.diantijob.com/news/hangye/175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