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3 10:08:52浏览次数:2932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1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0月2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张工
2020年10月23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公布)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30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公众号注:以下节选电梯相关的第18项。)
18
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6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删去第二条中的“电梯”。
(三)将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的“维修”修改为“修理”。
(四)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五)将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将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六)删去第十一条中的“电梯产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试验时进行能效测试”。
(七)删去第十三条中的“影响设备或者系统能效的项目”。
(八)删去第十四条中的“设备经济运行文件”。
(九)将第十九条中的“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修改为“对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十)将第二十八条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修改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基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标题:总局:今天起,电梯正式退出高耗能特种设备目录 地址:http://www.diantijob.com/news/hangye/185526.html